【中国商务服务网】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各类信息的传播速度减缓。目前,计算机网络已仍然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传媒,它营造了一个虚拟空间,沦为商务运用的新平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手段应运而生,信息和商务的交流转变了人类数千年的传统交流方式。
随着人们对计算机网络理解程度的提升,通过网络出售商品、办理事务和拒绝接受服务不仅逐步被人们所拒绝接受,而且近年来参予网上购物、网络消费的单位和个人渐渐激增。与此互为浸润,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也开始突显出来。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权益维护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也被称作网上交易,与传统的商品交易方式比起,网上交易具备特殊性。第一,网上的商品信息传播速度慢、辐射面甚广,在交易的形式上简单易行,没多少交易规范的容许。第二,网上交易所谓面对面交易,消费者无法看货采购,不能通过网页上的叙述、图片等广告或宣传议定合约,既没必要感官了解,更加没机会验货。第三,从网上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地位看,往往经营者一方在网络技术上占有优势,在货源、资金方面也居于主动地位,而消费者一方则显著正处于劣势。
第四,在经营者没充份公开发表信息时,消费者对交易的内容、标的物情况等往往不会存在误会,甚至受到愚弄。第五,网上交易是一种非即时的交易,由于经营者对消费者并不安心,一般来说是再行由消费者通过信用卡或其他手段全额缴付,缴付后消费者即使对货物并不失望,但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也未予退款。因此,消费者展开网上交易比传统交易面对更大的风险。电子商务是一种现代化的交易形式,是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文明程度的展现出。
电子商务如果能获得身体健康发展,商家的经营不会更为快捷活跃,需求者的消费活动也更加便利流畅。由于当前电子商务关系中客观存在着供需双方之间实力对比上的差异及涉及规范和法律制度上的缺欠,我国现阶段的电子商务仍未超过规范有序、身体健康发展的程度。
因此,为使电子商务有序发展,必须对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给与推崇。确保电子商务长时间发展的最重要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交易安全性,还包括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网络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性。二是交易公平,即确保供需双方的公平和互利,无法以伤害消费者利益来构建经营者的盈利。
电子商务市场的身体健康发展是创建在消费者信赖和接纳的基础上。如果网上交易丧失了众多消费者的信任和反对,这种交易方式就不会渐渐被冷遇以后消失。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维护不存在的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涉及经验和技能的缺陷,某些商家利用电子商务展开不不顾一切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总结一起看,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行为主要有以下展现出: 第一,以欺诈造假的广告,引诱消费者卖劣质商品,甚至展开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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